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特别是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事故,暴露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对于进入森林、草原、仓库防火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较大的库区、货场的机动车辆,国家及相关部门也有严格的消防规定。消防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次披露“小火星酿大祸”案例,一再提醒人们火灾无情、防火先行。警钟一再敲响,依然有思想上不重视、责任上落实不到位、大搞安全面子工程、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殊不知风险隐患可能来机动车排气管安装了火花熄灭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致使排放废气夹带着火星;来自导静电拖地带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来自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在装卸过程中未安装静电接地线卷盘或安装了劣质卷盘,致使静电聚集产生放电……未发生事故时不在意,但悲剧一旦发生,往往就损失惨重,让人追悔莫及。
当火星与美食碰撞,我们能立刻联想到时下火爆全网的淄博烧烤,但当火星遇到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进入火险危险场所,也许会破灭对美食的所有幻想。近年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易燃易爆场所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机动车消防安全再敲警钟!务必要以案为鉴,筑牢防线。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