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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运车配备安防装置有章可循!探析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061-20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28
作为首善之都,北京近年来加大交通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加快构建安全、智能的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持续提升首都交通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由于需要满足“地方特色”,维护本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有效的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尤为迫切。DB11/ 061-20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全部代替标准DB11/ 061-2005)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指南就此诞生和演化,该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提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监管,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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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特定要求、车辆外观标志、其它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从标准化角度助力地方政府科学履行监管职能。

DB11/ 061-2011中4.4其它要求,重点强调了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有关的消防要求、防护装置和安全技术条件,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4.4.1 车辆应配备不少于两只适用于运输介质的有效的灭火器,按照车辆装载质量的不同,灭火器的规格要求如表3所示。灭火器应装在灭火器保护箱内,保护箱分别设置在车辆两侧便于安装和取用的位置。

表 3 灭火器的规格要求

装载质量范围Mz<2000kg2000kg≤Mz<10000kgMz≥10000kg
配备灭火器规格 kg2  48

4.4.2 车辆应配备两套与运输介质相适应的防护面具防护手套放在驾驶室内便于取用的位置。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监测仪器

4.4.3 车辆应配备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导静电拖地带应符合 JT 230 的规定,且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与地面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 2cm。
4.4.4 罐式货车应设置接地线卷盘,接地线应柔韧,拉开和回收方便。
4.4.5 罐式货车从金属管路的任意两点间或任意一点到地线插头末端,管路内部导电部件及接地导电电路电阻不应大于 5Ω 
4.4.6 罐式货车应配备导静电装卸软管,软管两端之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 5Ω 
4.4.7 车辆的电器元件和导线连接应可靠、有效,不产生火花。
4.4.8 运送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车辆,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并应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装用的排气火星熄灭器应符合 GB 13365 的规定。
4.4.9 装运气瓶的厢式货车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装运气瓶的栏板车的栏板应牢固,栏板高度不得低于直立气瓶高度的 3/4,且不得低于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的高度。
4.4.10 厢式货车和其它载货汽车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并应采取与所载危险货物相适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运输爆炸品的车辆货厢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应小于 5mm,导静电胶板任意一点与拖地带之间的电阻值为 104Ω ~108Ω 
4.4.11 车辆应配备符合 JT/T 794 和 JT/T 808 技术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4.4.12 车辆防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总质量大于 3500 ㎏的车辆应装备符合 GB 11567.1 规定的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装置;
b) 总质量大于 3500 ㎏的车辆后下部应装备符合 GB 11567.2 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
c) 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及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式货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伸出罐体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0mm,宽度略小于全车宽,但不应小于罐体的外径。

根据DB11/T 061-2011中5.2.4 要求:车辆外观标志及安全附件检验应按照附录 的要求进行,并出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外观标志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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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061-20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实施对规范从业者的行为,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交通新业态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助于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科学监管的成功实践,提升治理的精确化水平

参考书目:DB11/ 061-20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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