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11月24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 1482—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一般要求、通用检查内容及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检查内容及要求,以及检查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制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不仅需要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更需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今天我们重点来探寻该标准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内容及要求”章节与汽车火灾防控相关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标准宣贯
7.1.4车辆管理
7.1.4.1抽样检查车辆近12个月内车辆维护情况,应有车辆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维护频次应符合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
7.1.4.2 抽样检查近期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相关设备技术状况及卫星定位装置检查记录,在每次运输前应有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记录。
7.1.4.3 抽样检查每次起运前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行外观检查的记录,每次起运前都应有检查记录。
7.1.4.4抽样检查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应一车一档,记录车辆从购置到退出运输市场的全过程,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7.1.5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管理
7.1.5.1 抽样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的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安全附件校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7.1.5.2 抽样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检验合格证及报告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7.1.5.3 抽样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罐箱的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7.1.5.4 检查企业常压罐体清洗置换合同文件,如果企业更换常压罐体的充装介质需要清洗(置换),应选择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
7.2 现场技术管理
7.2.1 车辆
7.2.1.1 抽样检查随车携带的证件,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审验应在有效期内。
7.2.1.2 抽样检查车辆、相关安全设备的技术状况,车辆及相关安全设备技术状况应良好。
7.2.1.3 抽样检查车辆粘贴或悬挂的标志牌和标记,粘贴或悬挂的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标记应符合JT/T 617.5-2018 中第 7 章的要求。
7.2.1.4 抽样检查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配备的灭火器具应符合 JT/T 617.7-2018 中4.3的要求。
7.2.1.5抽样检查车辆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 JT/T 617.7-2018 中4.4的要求。
7.2.1.6抽样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情况,车载终端应符合JT/T 794-2019 中第7章的要求,且不存在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7.2.2 停车场及设施设备
7.2.2.1检查停车场的标志,停车场地应封闭管理,并设有明显标志。
7.2.2.2 危货运输企业承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检查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车辆的停车区域,应设立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7.2.2.3 检查停车场配备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危货运输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有专人管理。
来源:《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 1482—2023)